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“三不得”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5-13 10:39:39 访问量:
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“三不得”的通知
各系、全院毕业生:
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、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相关要求,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,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统计,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,现将教育部“四不准”、“三不得”就业工作要求通告如下:
“四不准”:
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
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
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
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“三不得”:
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;
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;
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,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、评优等挂钩。
请各系严格遵守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、“三不得”,学院建立监督举报机制,畅通举报通道,请广大师生监督,如发现违规情况,请通过举报方式向我院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,现将联系电话和邮箱公布如下:
学院院长王金海0792-4391169
学院党委书记黄黑平0792-4391189
学院副院长吴小刚0792-4391208
纪委办公室欧阳莉霞 0792-4346413
招生就业部彭瑜琳0792-4391174
举报邮箱:jcxjgzjb@163.com
招生就业部
2024年5月13日